向水污染宣戰—解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幾年前,水清得可以看見水底的小魚。那時,一群小伙伴“撲通撲通”跳下河,用自制的小網兜撈一些泥鰍上來,拿回家就是一盤好菜。然而,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小河里再也看不見孩子們戲耍和抓魚了,取而代之的是遠遠傳來的惡臭和一片片垃圾……
什么時候家鄉的小河還能清清如許呢?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今日,本報為您詳細解讀這項行動計劃。
當前和今后
一段時間
推進水環境
治理的路線圖
《計劃》是以環境質量為核心,對區域性、流域性等水體抓好兩頭,盡一切力量保護好飲用水源地等優質水體,同時打好劣五類水體的攻堅戰,抓兩頭帶中間,讓老百姓感受到環境治理的成效,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推進水環境治理的路線圖。
《計劃》第一次對2020年、2030年、2050年做了規劃編制。其中,2020年涉及全面小康,2050年涉及美麗中國,是兩個重大歷史坐標。《計劃》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做了具體部署,對工業、農業、城鎮生活和交通源做了具體安排,同時對地表水、江河湖海都做了安排,在全國范圍內做了多要素的統籌。
《計劃》提出水治理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也進一步明確了主要指標,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用水環境保護來倒逼經濟結構的調整
解決水污染的問題,包括環境污染的問題,必須在經濟發展中、生產消費中解決,要源頭減量,全過程管理,倒逼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綠色循環發展。
《計劃》要求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對違法企業實行‘紅黃牌’管理,就是說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下‘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下‘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呼倫貝爾氣象局副局長劉喜元表示。
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計劃》主抓重點地區。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計劃》強調節水減污,源頭減量。堅持節水就是減污,把再生水提到比較高的地位。很多地區一方面水資源短缺,另一方面大量再生水沒有得到很好利用。《計劃》指出,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
《計劃》強調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要求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在空間布局上,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
《計劃》聚焦千家萬戶的水龍頭,強調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將7大重點流域、9個重點河口海灣、3個重點區域、36個重點城市作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實硬任務,勢必將使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實效。
《計劃》要求,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要把地下水源保護區里面的排污口和建筑進行清拆,這是根本。”自治區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主任阿如娜說。《計劃》要求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前,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
“《計劃》要求政府把水源地的水質、自來水廠的水質再加上家里水龍頭的水質分階段地向社會公開。這意味著信息公開之后就有了一個倒逼的改善機制,必須要加強保護水源地。”阿如娜表示。
《計劃》還要求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編制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水體黑臭,是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難點和重點。《計劃》就是要解決污水直排等瓶頸問題,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與治理進程。
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我國水環境社會治理主要有3種形式,即以行政手段為主要特征的政府治理,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治理,以社會輿論、社會道德和公眾參與等為主要特征的公眾推動。
“《計劃》對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看得比較重,應該說理清政府、企業、社會的責任,形成一個社會共治的局面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因為人類也是產生污染的一個方面。所以《計劃》里面專門有一條是講城鎮生活污染的治理問題。公眾節約用水本身就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是在參與《計劃》的工作。這是一個權利、責任相平衡的問題。”阿如娜說。
《計劃》提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模式。一方面,強調政府、企業和公眾各負其責。政府重在倡導、規劃、協調、監督;企業是污染物的主要產生者、治理者,重在開發和運用節水環保產品、技術;公眾是參與主體,更是政府和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者。另一方面,強調政府、企業和公眾相互促進,實現共贏。
推進社會共治,一方面是推動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做好頂層設計,健全各級政府間、政府與社會間,政府、企業與公眾間的參與機制。再者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系統。減少信息不對稱,減弱市場失靈,為企業環保治理、環保產業發展、社會公眾參與提供支持,借助公眾力量監督企業環境行為。
《計劃》當中提到“加快水價改革”,提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計加價制度。
建立資源環境稅費體系是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所以《計劃》里面關于居民,包括生產、生活用水的價格提了相關的要求。這既是一個節約用水、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體現,也是對我們體現公民或者是老百姓的責任,承擔應盡義務的體現。因為產生污染就應該負擔相應的費用。與此同時,階梯水價對老百姓基礎底線的水價影響不會太大,對于高消費或者是超量的部分會加重價格收費的權重。
水污染
防治中
內蒙古的
腳步
近年來,內蒙古以“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為目標,水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不斷加大。
為規范水功能區的管理,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水資源,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內蒙古自治區水功能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內蒙古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進入新階段。
《管理辦法》將全區水功能區劃定為水功能一級區和水功能二級區。水功能一級區為保護區、緩沖區、開發利用區和保留區。水功能二級區在開發利用區內劃分,分為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和排污控制區7類。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水功能區水體排放、傾倒、堆放、貯存和填埋下列物質:含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劇毒物品、廢渣和農藥;油類、酸液、濃鹽水、堿液和劇毒廢液;工業廢渣、城鎮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含病原體污水等,同時還詳細規定了飲用水源區或漁業用水區陸域保護區內嚴禁新建的項目和禁止設置入河排污口等。這些都為水污染防治打下了基礎。”自治區水文總局局長生效有認為。
同時,他還表示,當前,全國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開始呈下降趨勢,總量卻仍保持高位;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改善新期待越來越高,《計劃》明確了我區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環境保護倒逼經濟結構調整,以環保產業發展騰出環境容量,以水資源節約拓展生態空間,以水生態保護創造綠色財富,協同推進我區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