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條”:石化企業水污染防治將有更高要求
“水十條”中不少條款涉及石化行業,石化企業水污染防治將有更高要求。
在“水十條”的238項具體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項改進強化措施、12項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點提出了90項改革創新措施,對石化企業的影響主要是取締落后產能、企業治污系統升級、新投資項目優化布局等3個方面。
取締小煉油
落后產能過剩的矛盾在我國工業領域越來越突出,“水十條”第一條提出的就是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小煉油的取締近幾年一直在談,此次“水十條”再次重申,并明確要求由環保部牽頭,工信部、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雖然‘水十條’在重要位置提出要淘汰小煉油,但是目前并未配發相應的懲罰措施。不知道最后會不會變成‘無牙的老虎’。”業內有專家表示擔憂。
入園集中治理
“企業入園是集中發展,不是集中污染。”專家表示,“但現在很多化工園區為了經濟效益,不顧上下游銜接一體化的招商標準,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漏洞。”
根據行業現狀,“水十條”提出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其中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
“水十條”要求,集聚區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
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園區資格。
化工園區的環境治理是長期任務。建立科學監控體系,對整個化工園區進行封閉和精準式監控,通過技術手段實現遠程監控、實時監控,是管好污水排放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要注意這個系統不能人為干預。
以水定城
此前我國粗放式發展給水資源環境帶來了極大破壞,如今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這是可持續發展轉型的必經之路,真正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
“水十條”指出,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工業是耗水大戶,不少企業因為利益驅使而在缺水地區興建小型煤化工項目,甚至將污水直接排放。“水十條”要求,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
與此同時,由于運輸便利,我國化工企業大多沿江沿河布局,水污染源頭比較復雜,不僅涉及管理部門多,而且很多機構職權分配不清晰,因此需要落實源頭治污理念,進一步明晰權限、加大監管力度。
“水十條”強調,“七大重點流域干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七大重點流域指的是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