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全面加強農村水電安全監管
近日,水利部下發關于全面加強農村水電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農村水電點多、面廣,關乎公共安全。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由于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管基礎薄弱、能力不足、手段不夠等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水利部強調,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嚴格農村水電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體制保障,壓實安全監管責任;以農村水電站水庫大壩安全監管為重點,防范化解安全風險;以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以農村水電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為引領,提升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構建完備的監管體系,推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水平。
通知強調,要明確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專業監管的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全面落實農村水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明確領導責任,建立權責明確、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水電監督管理,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完善法規、標準和政策,加強對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農村水電企業法人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農村水電站隱患排查,以農村水電站水庫大壩為重點,加強對已建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以風險防控為重點,加強對在建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立查立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治理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盡早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此外,還要特別關注報廢停運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對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不留隱患死角。
通知要求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是夯實監管基礎,結合行業特點和各地實際,推進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工作,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完善以國家強制性標準為主體的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二是強化監管手段,通過開展“智慧水利”等信息化建設工作,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農村水電安全監管平臺,實現農村水電安全監管信息化,有效開展安全監管全過程的動態監管。三是提升監管能力,完善農村水電安全監管設施設備,充分發揮農村水電行業相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參與監督檢查工作。鼓勵推廣應用保障安全生產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推進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技術進步。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發改能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密切配合,推動聯合執法。四是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要在農村水電站廠區外設立農村水電安全生產和監管責任人公示牌,通過新聞媒體或新媒體等向社會公告農村水電安全監管和生產責任人名單,公布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水利部強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實加強農村水電建設管理。各地要在做好水毀工程修復的同時,針對防汛度汛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求于12月底前限期整改并積極落實農村水電站“三個責任人”機制。水利部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適時開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情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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