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重視不夠
天津市委、市政府日前作出決定,因大氣污染防治和“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以及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整改要求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分別免去東麗區、津南區各1名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區長職務。
2017年4月28日~5月2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指出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這些突出問題,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從講政治和遵守中央政令的高度全力抓好整改落實,各有關單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一些單位落實環保督察意見整改不力,一些黨員領導干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不夠、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據悉,2017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對東麗區開展了多次巡查,發現東麗區“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推進緩慢,環境保護部督辦問題未能有效解決,部分“散亂污”企業整治后又出現反彈,個別企業違規生產且拒絕環境執法檢查。8月7日,環境保護部對東麗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督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
經核查,東麗區副區長李洪艷同志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對大氣污染防治和“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對環境保護部督辦問題未及時推動解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東麗區副區長職務;對其他相關責任人,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東麗區委、區政府分別進行問責。責成東麗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017年5月,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就津南區小站鎮相關閥門生產企業違規生產經營、沖天爐眾多、污染嚴重問題,向津南區提出整改意見,但津南區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截至7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市委、市政府反饋意見時,津南區小站鎮沖天爐依然存在,部分“散亂污”企業仍沒有關停。
經核查,津南區副區長陳波同志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整改要求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組織推動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津南區副區長職務;對其他相關責任人,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津南區委、區政府分別進行問責。責成津南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